爆炸性气体(蒸气)混合物的分类
分组1. 爆炸性气体(蒸气)混合物分类:
中国: Ⅰ类(甲烷)、Ⅱ类(爆炸性气体混合物)、Ⅲ类(爆炸性粉尘和纤维)
北美: ClassⅠ(爆炸性气体);ClassⅡ(爆炸性粉尘);ClassⅢ(纤维)
对隔爆型及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又分成ⅡA、ⅡB、ⅡC类三种。
2. 爆炸性气体(蒸气)混合物分级:
爆炸性气体(蒸气)混合物分级我国和IEC一样,与北美不同,见下表:
3.爆炸性气体分组总汇
4. 爆炸性气体(蒸气)环境的分区
世界各国对危险场所区域划分不同,但大致分为两大派系:我国和大多数欧洲国家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(IEC)的划分方法,而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主要代表的其他国家则采用北美划分方法。
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划分的依据:
GB3836.14-2000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》
GB50058-1992 《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》
根据爆炸性气体(蒸气)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以下区域。
0区: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。
1区:在正常运行时,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。
2区:在正常运行时,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,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。
另外,按英国专家R.H卡恩迪根据持续时间的概念论述:
0区:每年至少出现1000h;
1区:每年在10—1000h;
2区:每年在10h以下。